州布政曹作为州府一级的行政机关,没有设置在延州这是李文革的意思,与以往的节度使属官不同,延州的三曹十二科是一种地方行政机关,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节度使僚属。从字面意义上,无论是三曹的长官“主事”还是十二科的“主簿”,都在有意无意强调一个“主”字,似乎是为了显示这两个品秩并不高的官衔背后所代表的要拿权做主的含义。各曹主事在之前称诸曹参军事,一个“参”字几乎锁定了这些职务设置的僚属性质。
作为州府首曹,布政曹署的位置没有设在一直以来都作为行政中心的延安县,而是设在了东城肤施县,与肤施县署合署办公。
自从李文革担任节度留后以来,延州便形成了这种军政系统分立两城的局面,坐落在西城的节度府主要处理军务,而座落在东城的观察使府(即原来的观察府)则主要处理民政事务。实际上李彬对于民政插手的并不多,他只是在人事问题上拥有着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负担着对延州所有官员吏僚的监察职责。五代时期军阀政治盛行,谁掌握了军队谁便掌握了政权的主导权,因此延州上下对此均没有大的异议,李彬此刻虽然拥有了宰相的地位和检校司空的加衔,却也并没有从李文革手中争夺主导权的想法。
不过这种局面也造成了一定的尴尬,最典型地例子便是此番推行亩丁合一的税制变法。处在此次改革漩涡当中的延州各大家族当家人不得不走上不短的一段距离来到东城布政曹署参加由州布政主事秦固召开的会议。
这种会议已经先后召开了三次了,对于这种以损害各族利益为根本目的变法,延州世族们的抵触情绪是极为明显的。虽然已经有丰林秦家等一些小家族表态愿意以官府确定地价格转让手中地土地,但是这些家族比较小,族中所拥有地土地也大多不到千顷,从他们手中购得的这点田地还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延州人口的土地需求。
延州官府出台的政策乃是胡萝卜和大棒并用,对于能够响应官府主动出让土地的家族,延州官方将在赎买款项之外额外向这些家族提供一些实惠。比如说对于主动响应官府号召的家族所属商业买卖店铺可以在延州享受免除五年商业税的特殊待遇。即使是那些不主动不情愿地家族。只要其最终出让田产,其店铺买卖也能够享受两年的免税政策。
延州绝大多数家族都是农商并举,既有田产也有商产,这种政策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弥补他们的损失,但是却好歹算是给了一条出路。李文革也好李彬也好,都不愿意将这些地方大鳄往死了毕,否则的话便只能依靠大开杀戒来解决问题了。那是两位延州最高执政者都绝对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在有可能的前提下,能够和平解决最好还是不要斥诸武力,两败俱伤的做法是绝对的下策。
当然也有少数家族只有田产没有商产,对于这些家族而言,出卖田产便等于要他们地命,高家便是一例。历代高家族长在延州除了占地盘便是争权势,在商业领域罕有什么建树。仅在延州州治两个县,属于高家地土地便有八千顷之多。这是其余各家所不能比拟的。但是高家名下却几乎没有任何的商业买卖和店铺马队。
对于这种属于少数但却绝对举足轻重地家族。不是吓唬一下就能解决问题的,任何一个高家的族长一旦将家族的土地百分之九十九出让,这个族长会立刻丢掉位置甚至在族中被依照家法处死。
李文革还有一个被李彬秦固嘲笑为卖官鬻爵的政策。便是明码标价按地授官。
唐代的文散官,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共计四品八阶十六级,这些散官在五代时期早已失去了作用,已经多少年没有除授了。直到北宋年间这些散官才作为寄禄官被重新启用。
李文革规定,凡出让田地的家族,可按照田地数量对应品级获得一些散官名额,基准为二十顷地一级,比如说一个家族出让了一百顷田地,则这个家族可以分配到五个将仕郎的从九品下官爵名额,也可以获得两个文林郎的从九品上官爵和一个将仕郎官爵名额,视该家族内部自己的分配情况而定。
李文革的授官权限是自正六品上的朝议郎到从九品下的将仕郎十六级,按照这个权限,他可以直接授予任何人五品以下官爵。
当然,对于拥有田地比较多的家族而言,他的权力还是不够的。
不过李文革公开表示,只要这些家族愿意出让田产,他将表奏朝廷授予这些家族的
元宿一些更高的散官官爵,这样这些人将被朝廷授予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等从正四品上到从五品下八级官爵。
谁都知道部对于地方节度使关于四五品官员的除授奏请没有极特殊的情况是不会驳回的,连职事官都不会驳回,这种完全属于荣誉称号性质的散官就更加不会驳回了,因此虽然是需要走一个奏请的程序,但是实际上李文革对于这八级散官官爵也同样拥有着除授大权,这是谁都明白的事情。
这个政策市侩味道浓厚,一些古板的老夫子或许会认为朝廷名器被如此明码标价相授受是对朝廷和体制的一种侮辱,不过那是在太平时候,五代十国政权轮替频繁,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在纲常顺序已经被彻底颠覆的时代里,李文革这种貌似有辱斯文地做法根本不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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