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穆笛在穆诚友的软磨硬泡下辍学了,开始了他的酒吧驻唱生涯。
他从小就喜欢唱歌,也很有天赋,这份工作除了日夜颠倒和几乎所有工资都要上交给穆诚友之外,对于他而言并没有什么坏处。
还有一点,穆笛不太接受得了,但是必须靠着它挣小费,存一点私房钱,那就是他时不时会受到客人过于热情的青睐或者说是s_ao扰。
酒吧里的男客居多,穆笛长得清秀,往往就成了客人醉酒后戏弄的对象,污言秽语倒是可以当成耳边风,动手动脚的就很麻烦了。老板教穆笛忍耐,告诉他和气生财,穆笛也只能硬着头皮被人揩油,好在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多,多数时候穆笛还是能安心唱歌的。
这样不咸不淡的日子维持了两年,穆笛十六岁了,在酒吧圈子里小有名气,也有熟客专门为他而来。
他注意到了一个男人,从半年前开始,他每周总会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座位点一杯酒,一个人静静地坐上半个小时,离开后留下一笔数目不少的小费,指名给穆笛。
这个男人的座位离穆笛唱歌的舞池很远,穆笛只能隔着人群在昏暗的灯光下遥望他,他戴着眼镜,衣着举止优雅斯文,不知为何总是微微眯着眼睛,像在凝视着穆笛,眼神却又捉摸不透,冷淡专注的模样和整个酒吧浮躁的氛围格格不入。
有这样认真的听众,穆笛是很欣慰的,更何况他每次留下的小费已经差不多能抵上穆笛一个月的工资了。
穆笛想走过去跟他说话,至少感谢他支持自己的同时又保持着分寸,但每一次当穆笛中场休息,穿越人群走到他所在座位的时候,男人早已消失不见。
穆笛向老板问起这位神秘的客人,一向好说话的老板冷着脸叫他不要乱打听,穆笛只能把对他的感谢、好奇以及微妙的期待放在心里,在他出现的时候认真地唱好每一首歌。
十六岁的那个五月,穆笛终于近距离接触到了这个男人。
起因很突然也很简单,那年流行男孩穿淡粉色,穆笛见同龄人这样穿好看,于是用私房钱给自己买了一件浅粉纯色t恤和浅蓝牛仔裤,搭配他的白皮肤和墨一样的头发,在暗调灯光下有一种雌雄莫辨的中性美,以至于当天晚上他被几个喝多了的混混当成女生,要求他出|台。
拉扯下,穆笛新买的t恤被混混们撕烂了,一行人看见他细白的上半身,色|心变本加厉,按着他强行剥去他的裤子,挣扎中,穆笛摸到烟灰缸砸中了其中一人的脑袋,混混们火了,打碎了啤酒瓶往穆笛的脸上划,他被逼到角落,以为自己躲不过了,没想到那位神秘客人在碎酒瓶挥向他的那一刻挡在了他的面前。
一人对多人的打斗后,混混们从一片狼藉中落荒而逃,男人走回穆笛身边,脱掉外套,将它系在穆笛的腰上,遮住了他露在外面的双腿。
别怕,他说。这是穆笛听见这位神秘客人说出的第一句话,像他身上冷冽的香水一样,沉静而有力。
穆笛愣愣地看着他的手臂,碎玻璃割出一条深深的口子,鲜血已经渗透了他的衬衣衣袖,穆笛鬼使神差地按住了这个伤口。
嗯,我不怕,穆笛抬头注视着他右眼的刀疤,这样回道。
“秦道久,一个彻头彻尾的恶魔,伪装成救世主来到我的身边,欺骗我,折磨我,侮辱我,如果可以回到十六岁,我宁愿死在闹事者的拳脚下,也不要跟他沾染上任何关系!”
九年前五月十八号的日记下方,穆笛用大红色的笔写下了这句话,字迹比日记的正文要清楚新鲜,笔划潦草毛躁,像血书一般刺眼,陡然看到这行字,祝拾肆不禁浑身发毛。
秦道久?恶魔?伪装的救世主?
祝拾肆带着疑惑往下看去,额头渐渐冒出了冷汗。
☆、第八十九章
正如穆笛所说,这个男人的确像救星一般降临在了他的世界。
那晚他留下了名片,让穆笛和穆诚友在周末去他给的地址找他。
穆笛从名片上得知了他的名字,秦道久,以及他的身份,某建筑公司的董事长。
穆笛上网搜索他,单身,比自己整整大了十二岁。二十八,一个对于十六岁的穆笛而言遥远的年龄,但身为大公司的董事长,它又过于年轻,所以他是二世祖吗?是靠自己白手起家的吗?为什么他会在每周来听自己唱歌?周末去找他又会发生什么?
穆笛心里充满了好奇与猜测,这个人甚至比自己知道他的名字之前还要神秘了。
周末,父子俩来到秦道久指定的大厦,穆诚友对穆笛结交上这样的大老板很高兴,一路上都在说他有出息,能帮他老子过上好日子了。
前台把他们带进顶层的办公室,三面落地窗外的都市风光让穆笛有些局促,秦道久礼貌且冷淡地招呼了他们,开门见山拿出了一份合同。
穆诚友还没等秦道久说话,心里就有了数,穆笛除了会唱歌、长得还行、年轻之外一无是处,能被大老板看上,无非是想包他。
其实要他卖儿子,穆诚友还是有点于心不忍,但他近年来不仅没戒赌,欠的债还越来越多,他又没有工作,穆笛每个月的工资根本不够他填补越来越大的窟窿,讨债的不断上门,不让儿子傍上金主,穆诚友只有死路一条。
“我没想到他开口的第一句话,竟然说我是个雏|儿,连手都没牵过,干净得很,这让我丢脸极了。”祝拾肆在穆笛的日记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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