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这必然会导致成文后我的这篇文和你的那篇放在一起比较,你会收到很不好的评价。所以如果你介意的话,我就把名词全部改了,人物性格也做一定调整,虽然最本质的世界观依然一样,部分局的开场也会相似,预言术更是绝对的重中之重,两篇文还是会被比较,但相对而言,这种方式会被看做是我借了梗,只是同类型的文而已,比较的程度会轻很多。当然,在收益方面,我承诺不管你同意我用哪种,我都会按改写文收益分配规则中最有利于你的方式来分配。”
我的文会收到很不好的评价啊……这位大神可真是信心十足,不过,也确实应该信心十足。苗可笑了起来,回道:“哪一种你写着更顺手就用哪一种吧,我没有意见,至于外界评价,我也无所谓。其实我倒是蛮有兴趣看看《破局》顺着相同的背景设定、相同的主线、相同性格的主要角色,可以不同到什么地步。不过,我突然发现,你要的是《破局》的改写授权,那跟戚思良就没关系了吧?”
翻手为云覆手雨:“谢了。我保证那差别会让你大吃一惊。至于戚思良,当然跟他有关系,我要写的是he结局版,戚思良需要扮演‘神’的角色,不过不是带着作者身份穿越的,这个现在我还只有一些想法,需要再仔细设定。不过你说得也对,既然戚思良出场了,多少都是会涉及到《脱轨的小说》的现实层,可以设定为高低位面的关系,所以,把《脱轨的小说》的改写权限也放给我吧。或者我干脆直接写同人算了,其实之前我就在考虑如果你不同意授权的话我就只好把这文往同人里归类,反正也算勉强归得进去。”
喂,勉强得有点过头吧,大神?
一般来说同人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把文中人物放到另一种环境中,保留的是人物的主要特征、性格等,关键点在人物;一种是塑造新的人物放入该文的背景中,保留的是社会习俗、规则、主线剧情,关键点在背景和事件;还有就是人依然是那些人,环境依然是文的环境,但是添加了某种变数进而发生了蝴蝶效应,这种通常是为了改写悲剧。
同人文的范畴可以说非常广,但无论是哪一种,它首先必然得有‘同’的地方,其次,可以加私设,但不应该与原设定矛盾。
照翻手大神的预计,他会保留时代背景、预言术规则,这是‘同’,但同时他必然将大幅度拔高甘书和戚思良的智商,大幅度增加局的难度系数,重设剧情走向,这个……其实就与原文矛盾了,虽然原文是很菜,但是,它好歹也是原文不是……
咳,总之,如果与原文生产了不可调和的冲突矛盾,这就超出了同人文的范畴,进入改写改编文的领域。
改写权限在原作者活着时默认是没被放出的,需要写手自行与原作者商量。有的写手嫌麻烦,而且如果改写后写得比原作烂,其实是很丢脸的一件事,更不要说由于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即使改写文与原作水平差不多,读者也会偏心原作些,而给改写文差评。所以经常会有人打擦边球,把改写文勉强放入同人文中。
一般来说,原作者不会深究——连个改写权限都不敢申请,连写改写文的写手自己都对自己的文没信心,原作者也就不给人伤口上抹盐了——除非那披着同人文皮的改写文影响实在太大了,让人装瞎不成。
综上所述,翻手大神这严重偏向于改写文的文,加上他的高人气高影响力,他要是敢把这文归类为同人文……呵呵,反正丢脸的人不是苗可,她也不会跟去跟大神探讨权限问题甚至死扣法律定义告他一状什么的,她大不了就是再迎接一次书评区被炸事件,她已经习惯了,不就是大神及其粉丝嘛==
作者有话要说:再推荐一篇文,《回到过去变成猫》,很可爱很温馨的文,不过这个坑现在还不到四十万字,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填满。又掉坑里了,怎么办>_
第47章赌局(www.77ks.cc 亲亲看书吧.)
“翻手为云覆手雨终于发表了他的第二篇文,是一篇改写文,直接使用了原作中的文名,丝毫不担心他的新文压不住原作,显示出他一如既往的强大自信,当然,考虑到那原作实力平平,这次的自信倒是很有根据。让我们看看翻手化腐朽为神奇的功力吧,毫无疑问,从开篇就能看出,我们不会失望的。又一个《死亡迷宫》似的窒息快感。”
看着对翻手大神的《破局》的评论,即使苗可认同,但也不妨碍她感觉很不爽,我的文这么腐朽您能不能就干脆不要提我,
喵一声发来安慰信件:“不要理翻手那个蠢材啦,《死亡迷宫》那种文有什么好的,我就从来不喜欢,他的那篇《破局》也是,费神得很,我就喜欢《脱轨的小说》里的《破局》。”
唔,很感谢你如此用力的违心,但其实我这个原作者也更喜欢翻手大神笔下的《破局》,那种环环相扣的智力较量才是我本来想表达的东西,虽然我没能成功,但过过眼瘾也不错。
苗可以为翻手大神的新文一出,她的书评区就会展开新一轮的嘲讽——改写文和同人文一样,必然会注明原作,读者们绝对不会找不到地方吐槽——但事实证明,她把自己想得太重要了。
改写文向来容易走进吃力不讨好的死胡同,所以凡是敢正式挂出改写牌子的文,尤其是大神出马的改写文,反而很少有差的。比原作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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